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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14家企业违法宣传被立案查处

2021-11-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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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珊珊 通讯员 胡尊峰 临沂报道

  为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维护临沂市广告市场秩序,全力打造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针对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三批广告监管执法案例,14家企业上“黑榜”。

  1.山东沂蒙绿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快手平台直播过程中含有“送5G手机一部或五十寸防爆液晶电视一台,法拉利汽车来我直播间也只要两位数秒给你们”等虚假宣传内容。经查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6月,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临沂凤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凤竹医疗器械专营店”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中含有“鼻窦炎根治神器、根不去任意退、去痔快准狠、无激素”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用语,且未能提供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相关审批审查材料。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4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360元。

  3.临沂昀鑫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房地产项目销售时,使用的抽纸仿照中华烟外盒设计制作。抽纸盒的整体颜色、文字和图案与中华烟的包装高度近似,在抽纸盒的下部位置标注了当事人的公司及项目名称。经查,当事人及项目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华烟没有任何关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2021年3月,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4.沂水驰扬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售楼处宣传的彩页、抽纸、手提袋等房地产宣传材料中含有“投资首选0风险,高收入、零风险、宜商宜住宜投资、低投资高回报、57.53-68.71㎡准现房公寓”等广告内容。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992元。

  5.临沂市兰山区强盛机械厂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印制的宣传手册上展示了“发明专利证书”及“检验报告”图片,但实际上并未取得图片中的“发明专利证书”及“检验报告”。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3月,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

  6.临沂恩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售楼处区位示意图上标有“地铁站(规划建设)”“地铁1号线(规划中)”等内容,并无法提供相关行政机关正式的规划文件等材料加以证明。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5月,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万元。

  7.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售楼处区位示意图上标有“地铁1号线”等内容。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6月,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3902万元。

  8.临沭利城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房地产广告并进行房产预售。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年3月,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00元。

  9.山东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农资产品介绍中含有“使作物的吸收利用率为普遍元素的4倍以上”“增强作物的抗病能力”“促进果实膨大、着色、增甜增香、果粉好,提高产量及品质”“提高植物的抗病能力,促进植物提早上市,延长采摘期”等内容,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科研、检验机构针对该产品上述内容的检验、实验相关数据、资料、报告等相关资料。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2月,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00元。

  10.山东盛立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印制的房地产项目宣传彩页中含有“升值空间无限”等广告内容。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3月,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11.平邑县硕果满园苗木种植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快手平台宣传车厘子大樱桃中含有“抗寒,东北零下37度安全过冬,当年种植当年结果,是基地培育的新品种”等内容,并配有果实挂在树上的视频。经查实,均没有认定依据。发布的视频内容实际是把从市场上购买的樱桃放在从市场购买的海棠树上,用手机拍摄制作而成。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4月,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880元。

  12.沂南县益丰农资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发布的农资广告中含有“速效生根、日本进口、快速膨大、防畸形”等内容,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2月,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元。

  13.蒙阴县素与鸣食品商贸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悟空家零食蟠桃”发布的食品广告中声称其销售的“香芋脆片”为低脂产品,与实际不符。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3月,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30元。

  14.郯城县海宁法洛伦服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以POLOVITN服装会展名义在微信网络公众平台发布销售广告,并让客户扫码转发。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郯城县一美女聊完微信,瞒着老公去如家酒店做这事儿……”字样的网页链接。打开微信链接后实际情况却是宣传在郯城县如家酒店展厅举行的杭州丝绸展。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7月,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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