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1329执1826号
执行依据:(2021)鲁1329民初7548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王洪卿,男,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青云镇中朱崔村1470号。
身份证号码:372833197911251539。
涉案标的:15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鲁QU013B号别克牌汽车、鲁Q2SX01号飞度牌汽车所在地且被法院成功扣押的,将向举报人发放酬金1000元。
其他事项:
1、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2、举报期限:一年,期满或有效期内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
4、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电话:0539-6200106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