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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小伙驾校学车面部负伤理赔遭拒 交运驾校不愿承担医美费用

2023-10-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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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

记者 李其峰

10月13日,壹粉刘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发来求助:9月16日,他于临沂交运驾校(汽车站校区)练习科目三课程,由于同车学员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先生受伤。事发至今,肇事学员和驾校方对刘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不解决不答复,他希望得到尽快解决。

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刘先生。“2021年我在临沂市河东区长城驾校报名驾照考试,后因搬家,导致我学车往返不便,将情况反映给驾校后,长城驾校客服人员让我添加一位称‘长城驾校临大总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在他的安排下,跟随彭教练学车。”刘先生告诉记者,来到学车点,他发现场地内宣传物料都介绍此地为“交运驾校”。“当时并未怀疑什么,想着只要能正规练车考试就行。”

9月16日,刘先生与同车三名学员来到临沂市兰山区苍山路与南昌路交会处,找彭教练练习科目三。 练车期间因王姓学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路沿石相撞,坐在后排的刘先生受伤严重,“事发后医院给我做了伤情鉴定,我的头部损伤、创伤性脑损伤、面部撕裂、额部至眉弓处撕伤长至10cm 、额骨及左侧筛骨顶壁、左侧眼眉骨内骨折、 颅内积气、眼眶内积气、局部积液、肋骨骨折。”刘先生说。

“出事故是谁都不想遇到的,但让人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十余天,驾校负责人、驾校教练、肇事学员没有一个想出面解决问题,甚至住院期间连个问候的电话都没打过。”刘先生说,直到9月28日,他的家属主动联系驾校负责人商讨赔偿及治疗方案时,该负责人才给了答复:“先治疗,再讨论,中秋节前忙,节后再说。”

9月28日,交运驾校负责人向刘先生提出赔偿方案:退还学费并免费学车,补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对此,刘先生表示不接受,“事故让我面部受损,出院后我们去济南的芭莎医疗美容机构咨询过,至少需要花费10万元做整形,并且只能恢复到之前70%左右的样子,很多是不可逆的损伤,同时这段时间我的误工费、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也需要对方承担,共计二十余万。”

10月14日,记者联系到临沂长城驾校宋校长,他告诉记者,长城驾校和交运驾校是由同一名负责人运营,因此根据刘先生需求,将他转到交运驾校符合程序。“事故发生后,开车的学员是不负相关责任的,责任全在驾校方,对于刘先生提出的医疗费用,我们会全部赔偿,但对于后续医美费用的赔偿,我们觉得不合理,目前只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想协商解决。”宋校长说,他认为驾校只能赔付医疗费与伤残鉴定对应的赔付费用,后续的医美赔付不应该再继续承担。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诉求,记者联系到山东正之源律师郑海港,郑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该案中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王某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驾驶技能,不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故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上条第二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彭某作为驾驶培训教练,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的义务,其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且造成了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此,教练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郑律师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教练教授机动车驾驶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教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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