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251天的“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案子判了。一审判决贴膜店老板朱裕昊赔偿理想汽车两万块,更改店名和公司名,还要登报道歉。
判决书显示构成侵权,贴膜店需赔偿两万元
从目前朱裕昊和理想汽车方提供的部分判决书内容来看,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朱裕昊的汽车贴膜店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27日晚8点的理想汽车贴膜工厂
判决书显示:朱裕昊店铺从事的汽车贴膜生意也和“理想汽车”商标指定的“汽车”商品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一定程度上会让公众误以为与“理想汽车”有联系,构成商标侵权;朱裕昊店铺提供的汽车美容服务与理想汽车商标核定使用的汽车商品高度关联,极易误导公众认为系原告提供或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投资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理想汽车尊重判决,贴膜店考虑是否上诉
“理想汽车尊重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相信司法裁判的公正性。”28日,理想汽车相关负责人称,因为案件还在上诉期内,更多信息不便透露。
朱裕昊晒出他为上诉准备的材料,但目前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朱裕昊在27日整理手机的时候也看到了法院宣判的短信通知,看完判决书的朱裕昊还未决定是否上诉。“相比理想汽车提出的120万赔偿诉求,这2万块钱的赔偿判决我是付得起的。但若再提起上诉,还需花费不少时间精力财力,我和家人还在犹豫。”他说。
若不提起上诉,执行判决结果,是否想好将店铺名称改成什么?朱裕昊摇了摇头,“这店名也跟了我12年,不知道要改成什么,就是希望以后别因为店铺改了名,老客户找不到我了。”
业内人士:判决较为合理,中小企业需加强法律意识
“本案件中,贴膜店老板朱裕昊就“理想”的合理使用权和在先使用权进行举证。”临沂市政协委员、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凯说,公民享有其合法的姓名权,有权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本案当中,朱裕昊的小名叫“理想”,小名仅是熟人社会区别个人身份的符号,其与正式姓名相比缺乏公示性和显著性,而公众将小名作为企业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当事人的情况已超出合理使用姓名的界限。
对于朱裕昊提出的“理想”在先使用权,张学凯表示,朱裕昊的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间系2022年2月25日,其在门店上使用“理想汽车贴膜工厂”标识是在2023年3月份,均晚于原告涉案第30727125 号“理想”商标申请注册及达到驰名商标保护程度的时间,其主张在先使用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对于本案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张学凯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当商标权和姓名权发生冲突时,我们司法部门需注意思考如何在尊重和保护在先姓名权的基础上,维护商业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小民营企业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切实维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看,法院在审理中一方面保护了理想汽车重要商标“理想”,认可了理想汽车在行业内的知名度,优化了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促进汽车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法院未支持理想汽车之前提出的120余万赔偿的赔偿诉求,改为赔付2万元,这也充分考虑了被告的实际经营情况,给予了较为合理的判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