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251天的“理想汽车起诉理想汽车贴膜店”案子判了。一审判决结果显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老板朱裕昊赔偿理想汽车两万元,更改店名和公司名,还要登报道歉。
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30727125号“理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即立即停止在其门店招牌上使用含“理想”字样的标识的行为;
二、被告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
三、被告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起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齐鲁晚报》刊登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消除因侵权行为对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影响。
四、被告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0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5340元,被告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