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贷款政策,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30万元。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120万元。上述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本政策自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本政策不涉及“商转公”业务,“商转公”最高额度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