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4月1日起,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额度上限基础上上浮10万元。
通知明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额度上限基础上上浮10万元。该上浮政策,可以与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针对如何界定缴存职工购买现房,上浮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使用等问题,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政策作了进一步解读。
本次政策所说的现房,具体是指缴存职工购买我市2025年1月1日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项目现房销售备案,且前期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不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备案。
同时,本次现房销售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以和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多项叠加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60万元。
例如,职工张某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25年10月1日购买我市开发商现房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套用于自住,若该商品房小区于当年6月被住建部门列为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该职工家庭叠加享受现房、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额度上浮政策(10万元、30万元、20万元),最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60万元。
此次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业务不再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