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根据信用临沂网站公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临沂市两家物业公司因超标准收费被处罚。
经调查,临沂市福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商业用电电费、商业用水水费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多收价款金额 146307.93元0.5倍的罚款73154元的处罚。
经调查,临沂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商业用电电费、商业用水水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 项所列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多收价款金额 126279.68元0.5倍罚款6314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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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出击整治物业领域突出问题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全市物业领域价格收费、违规经营和电梯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领域价格收费、违规经营和电梯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梳理排查、集中整治、监督检查三个阶段,将梳理全市范围内物业领域收费、违规经营和电梯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物业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收费不透明、乱收费、小区内违规经营、电梯安全等4大类乱象,其中收费不透明、不公开问题,涉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等;乱收费问题涉及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等问题;小区内违规经营行为问题涉及违规开设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及其他经营活动;电梯安全涉及电梯使用、维保存在的脱保、检验超期、故障多发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为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将成立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对照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一些比较复杂、普遍性问题,加强与县区物业领域集中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动。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转供电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典型,要公开曝光。临报融媒记者江岩
临报融媒记者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