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服务,强化审管互动,持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合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
要求各县区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精简申请材料,制定并发布事项合并后的服务指南。
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管互动
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级,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企业群众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实行联合踏勘,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完善“线上、线下”审管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防范监管“真空”。
完善监管措施,落实批后监管
各县区住建、城管部门将对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类施工工地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做好经审批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工程的现场指导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扬尘防治、施工时限、环境保洁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