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共检查13个县区基层医疗机构79家,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27家,村卫生室和诊所52家。主要检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落实情况,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设置情况,村卫生室或诊所是否诊疗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病人,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预检分诊点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标识清楚;配备测温设施设备、手消毒剂和环境消毒剂,人员进出戴口罩、测温、亮码;发热哨点或发热门诊基本符合《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基本标准》要求。各村卫生室或诊所预检分诊执行较规范,配备测温设施设备、手消毒剂和环境消毒剂,人员进出戴口罩、测温、亮码。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提问相关工作人员消毒隔离知识,基本掌握。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了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场所,为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完善了医疗废物登记,按规定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在督导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32条,均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具体问题已移交县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跟进处理,并要求县区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督导组。截至目前,各县区共关停卫生室、诊所28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以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闻令而动,迅速进行专题部署,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不同特点,相继开展了县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省市属和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等4次疫情防控集中督导检查,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135家,落实问题整改266条。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检查抽查力度,切实压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01
兰陵县卫生健康局问责疫情防控不力医疗机构
近期,兰陵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问责疫情防控不力医疗机构。
通过检查,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门厅无人值守、查验健康码不到位、医护人员未佩戴口罩、疫苗接种人员扎堆等问题。按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问题突出的5家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情节较为严重的磨山镇花庄村卫生室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处理。
8月13日,兰陵县卫生健康局再出重拳,对存在疫情防控意识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0家医疗机构给予处理。其中,4家机构被停业整顿,
6家机构责令立即整改。
庄坞镇柏庄村卫生室、下村乡孔庄村卫生室、下村乡刘湖村卫生室、苍山郭庆龙中医诊所未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存在预检分诊、测温验码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发热患者信息登记,医务人员不掌握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流程及制度要求等问题,依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要求,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以上4家医疗机构责令立即关闭,停业整顿。
兰陵田振山诊所、鲁城镇李山根村卫生室、芦柞镇东王庄村卫生室、磨山镇磨山东村卫生室、磨山镇旺庄西村卫生室、长城镇前王庄村卫生室等6家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疫情防控措施,责令立即整改。
02
兰山区12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处罚
8月11日,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做出决定,对存在疫情防控意识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2家医疗机构给予处罚。其中5家机构被停业整顿,7家机构给予行政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为督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严把疫情防控“关口”,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又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带队的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预检分诊” “测温验码”疫情防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的闭环管理、院感管理制度等疫情防控要求;是否存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
检查中发现,临沂同德中医医院、兰山李瑞华诊所、兰山刘同海诊所、兰山邵士东诊所、兰山薛庆友诊所分别存在未执行测温验码制度,未提醒患者佩戴口罩,无发热患者信息登记,医务人员不掌握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流程及制度要求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以上5家医疗机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并对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兰山区柳青街道陈城子村卫生室、柳青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义堂镇圈里村第二卫生室、兰山刘旭晨诊所等7家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今后,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03
疫情防控不力,高新区这些卫生室停业整顿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8月8日至10日,临沂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卫生监督科全体人员出动,对区内各医院、村卫生室、口腔门诊、诊所等进行了全覆盖联合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医务人员核酸检测、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重点督导是否落实“一米线”,患者是否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对部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预检分诊设置不合理、医疗废物运送不规范等问题,督导人员当场下达督导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览表给予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
督导中发现高新区西磊石村卫生室、西朱隆村卫生室、前店子村卫生室、山北头村卫生室和武德村卫生室存在防疫思想懈怠、防疫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责令停业整改。
04
费县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筑牢疫情防护墙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的要求,自7月下旬起,费县卫生健康局责成费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对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制度,做到“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检验健康码和询问流行病学史);预检分诊制度执行情况;首诊负责制落实情况;发热患者临时隔离室设置情况;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情况、“一医一患一室”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情况;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执业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以确保我县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本次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30车次,执法人员208人次,共检查诊所等医疗机构360家次,发现问题410条,对5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12家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下一步,费县卫健局将继续加大对全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力度,不定时突击复查,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违法行为的诊所等医疗机构依法从严查处,坚决防止因相关医疗机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疫情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