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资讯网 > 信息 > 正文

临沂多家加油站被依法查处!

2021-10-11 09:28
已有 0 人浏览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珊珊 通讯员 高洪方 临沂报道

  记者从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保障公平贸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线,强化民生领域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加大计量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并将一批计量监管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蒙阴县汇金加油站、罗庄区利帆加油站等多家加油站被依法查处。

  兰山区溢林眼镜行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使用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申请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

  蒙阴县汇金加油站破坏加油机铅封作弊案

  当事人私自拆除加油机的铅封、调动加油机计量器,获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等规定,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临沭华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未经强制检定案

  当事人使用的电子汽车衡,存在未经强制检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等规定,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罗庄区桂梅眼镜视光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罗庄区利帆加油站使用未经检定加油机案

  当事人在加油机安装后,未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即投入使用,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莒南县大店镇东方加油站、万隆加油站使用维修后未经检定加油机案

  当事人在燃油加油机出现故障后,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擅自维修,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维修后未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根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罗庄区鑫宏加油站使用未经检定燃油加油机案

  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4款,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1款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罗庄区罗程加油站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7款,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3款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罗庄区平安加油站使用未经检定燃油加油机案

  当事人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4款,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1款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罗庄区册山庆云山加油站使用未经检定燃油加油机案

  当事人在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4款,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1款之规定,罗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要认真遵守《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按期到法定技术机构报检,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果发现各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45、12315进行举报。

临沂资讯网可为客户提供软文发稿服务、自媒体推广。 QQ:251941806
临沂资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临沂资讯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临沂资讯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临沂资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临沂资讯网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临沂资讯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临沂资讯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崇尚分享。 业务联系:临沂市悦然广告有限公司
邮箱:lyxinwenzx@126.com 内容QQ:251941806 广告QQ:107770420
鲁ICP备17033267号-3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422号


企业软文发布 网上舆情维护 形象新闻策划 活动热点营销
临沂资讯网法律顾问:朱正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