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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运动员获佳绩最高可得百万奖金

2022-04-2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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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发布

  运动员获佳绩最高可得百万奖金

  琅琊新闻网讯 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政策,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近日,《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发布,对我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进行了规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其他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

  《奖励办法》共十条,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

  奖励对象为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及培养和输送的教练员。

  《奖励办法》中规范了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对运动员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分为8个等级(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省运会)进行奖励,并对其输送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等进行奖励。荣誉奖励,主要是对取得竞技体育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单位进行荣誉奖励。其它奖励,主要是对取得竞技体育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

  该《奖励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原《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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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员、教练员和输送单位均可获奖励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中,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励,对有关单位、人员的荣誉奖励,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其它奖励,对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的奖励作出明确规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励

  对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4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成绩按省运会奖项设置和记牌记分奖励办法规定的金牌数计算。篮球、排球、橄榄球、手球等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0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1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以此类推;足球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5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33.7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以此类推;运动员的奖金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主教练根据金牌数,按照单项标准奖励,助理教练按照主教练奖金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1.5倍计算。小团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2倍计算。

  对有关单位、人员的荣誉奖励

  对获得奥运会前八名、世界锦标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铜牌及以上、全运会银牌及以上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市级教练员(主教练),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集体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记功。对获得全运会铜牌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

  临沂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金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2枚及以上,市政府给予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完成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省运会参赛目标任务,市政府给予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对在省运会上为临沂我市贡献金牌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贡献突出的有关参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金牌前三名县区政府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其他奖励

  在我市任教且未在编的临时教练员,其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运动员,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鼓励社会企业对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对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的奖励

  经市、县(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转正运动员(以省体育部门或省人社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输送教练员2万元。

  临报融媒记者 郇恒雪 通讯员 赵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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