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六批终生禁驾名单,38人“榜上有名”。
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禁驾人员今后在任何地方均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如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经查处,将因“无证驾驶”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罚,而且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山东交警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浪费了救助伤者的宝贵时间,而且严重侵害伤者的生存权益。机动车驾驶人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特别要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一定要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15条第3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规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