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珊珊 临沂报道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制定印发了《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规范》,规范将收费的形式、收费公示的内容、收费公示牌(栏)的规格样式及摆放位置进行了具体明确。
根据规范,经营者应设置收费公示牌(栏),或可采用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公示内容需包括停车场名称、收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限、免费及优惠政策、停车场地址、停车场服务电话、监制机关、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同时,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竖立、悬挂收费公示牌(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收费公示;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见附图。
规范要求,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立停车场标志,在规划的停车场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线,严禁在停车场范围以外收取停车费或在停车场以外设卡收费。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停车场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