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就我市大件垃圾管理出台了试行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大件垃圾管理,促进大件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该管理办法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处置、属地为主、市场运营的原则,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大件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所称的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垃圾,如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柜、书柜等废旧家具等。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办法严禁将大件垃圾投放在其它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随意丢弃。大件垃圾产生者应通过以下方式投放大件垃圾: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企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上门回收。提倡和鼓励大件垃圾产生者通过预约将大件垃圾送至大件垃圾处理企业。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可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社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集中设置。投放点应设置标示指引牌,设置围挡遮蔽,保持投放点位及周边环境整洁。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督辖区内大件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并向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据悉,大件垃圾处理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大件垃圾处理费包括大件垃圾装载运输产生的清运费和终端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处置费,涵盖源头收集、人工成本、折旧、汽油(电力)消耗、管理等成本和合理利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大件垃圾处理费。大件垃圾处理费由社区、物业公司根据大件垃圾处置企业出具的大件垃圾计量联单凭据,向产生单位或个人收取,按照大件垃圾供需协议支付给从事清运(代运)和处置的企业。
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辖区大件垃圾收集方案,公布大件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名录及预约方式,提供公开透明的服务价格信息服务,大件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依规合法运输。
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产生。鼓励搭建大件垃圾二次流通平台,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和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使用。
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应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临报融媒记者 王友军 通讯员 彭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