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临沂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有关情况。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规定创设预付卡七天无理由退款制度,明确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为消费者的冲动消费提供退款依据。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临沂市第一个“小快灵”立法项目。
规定共15条,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压实政府职责。规定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预付卡监督管理部门并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长效机制,督促做好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书面报告的具体办法、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织密织牢政府监管责任网,推动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强化消费监管。规定在突出宽松营商环境政策的基础上,注重平衡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防范职业闭店跑路以及消费者退费难等现象的发生。规定建立了以下制度:一是创设书面报告制度,要求发卡经营者自首次发卡之日起三十日内,已发卡的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注册信息、场所信息等报告监管部门。二是明确书面合同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细化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消费维权依据。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发卡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公示发卡内容、查询方式、退款规则等。四是创设预付卡七天无理由退款制度,明确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为消费者的冲动消费提供退款依据。五是要求加强协同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具备业务办理、信息查询、消费预警等功能的全市统一平台,为消费双方提供便利化信息服务。
注重事后救济。规定在加强预付卡消费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注重争议纠纷的处理。预付卡监督管理部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进行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消费者协会依法受理、调查和调解消费者投诉,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支持和指导消费者提起诉讼。新闻媒体加强消费者维权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和舆论监督。人民法院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预付卡案件法律监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