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制度有温度,体现了政府执法人性化,为百姓着想。”拿着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免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沂水县某食品厂刘厂长高兴地说。
沂水县是食品加工大县,这虽然只是沂水县实行免罚清单制度后的一起普通案例,但却传遍了整个沂水食品行业。
一起普通案例带来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9月5日,刘厂长所办的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粥类产品的标签项目均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定性为标签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也未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经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后,企业对产品外包装进行了整改,情节符合刚出台免罚清单的内容,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企业做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自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以来,沂水县司法局精心组织准备,严格审核把关,注重教育监管,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精心培训宣传做到准备充分
自省司法厅《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发布后,沂水县司法局对全县涉及的18个行政执法部门利用5天时间进行了专项督导,听取并了解实施准备情况。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也及时把清单内容向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学习,积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对系统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调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的领域进行宣传,真正让广大企业等当事人了解免罚清单内容。
严格程序审核 做到宽严相济
各相关执法单位共认领县级处罚事项226项。其中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83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43项。按照严把政策、应免尽免的原则,健全“免罚”程序,明确“免罚清单”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免罚清单”与原裁量基准的关系等,执法机关实施“免罚清单”实现了标准、口径、尺度“三统一”。严格审核把关,由涉及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审核同意免罚和轻罚的案件统一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查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执行免罚程序,下达处理决定。
注重教育监管 做到执法社会效果统一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当事人当场整改到位后才免于处罚,告诫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初”错就改、心服口服,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免罚跟上监管,对立案后调查中发现不予行政处罚的、立案后减轻处罚的,跟进指导制定整改计划,并适时组织复查验收。清单自实施以来,全县共办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36起。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达到了教育一个当事企业,影响一个所在行业,辐射相关社会群体的良好效果。打破了以往“以罚代管”的片面做法,赢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通讯员 孙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