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垒 通讯员 邵明明 报道
水库安全直接关系度汛安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安全鉴定任务,2022年汛前完成现有存量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我省现有各类水库5893座,其中大型水库37座、中型水库217座、小型水库5639座。“《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期间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信息化建设的任务目标,均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完成,进一步体现了我省坚决整治短板弱项,确保度汛安全的决心。”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季新民说。
在水库安全鉴定方面,2021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以后,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
针对水库除险加固,2021年年底前完成40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2年汛前完成现有存量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202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在水库运行管护方面,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探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务,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开,并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加快899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284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建立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
对以后不享受国家政策的病险水库,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省级和市、县承担;对于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继续给予适当补助,省级和市、县(市、区)财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对财力较弱的市、县(市、区),省级财政要适当加大补助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