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城管执法支队北城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兰州路与蒙河路交会处附近某工地北侧原城市绿化用地被铁皮围挡圈占,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发现,有工人正在进行水泥地面的铺设施工。经执法人员勘验询问,被占用的绿地长17米,宽3米,面积共51平方米,当事人拟在此处开设北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人员取证后责令当事人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案已立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通讯员 吴琼)